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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检察院: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www.hqncxys.com 】 【 2017-09-07 09:08 】 【来源: 巴中日报】

  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通江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工作纪实

  巴中日报记者唐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近年来,通江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力保护了生态环境,为建设“红色革命老区·生态通江”保驾护航。2016年,通江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

  敢于亮剑

  严打环保领域违法犯罪

  通江县有林地420万亩,森林覆盖率62.5%,具有丰富多样的动植物资源和矿产资源,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为通江绿色崛起带来优势,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

  2013年7月6日,从事木材加工生意的犯罪嫌疑人金某,以7万元的价格购买陈河乡三溪寺村山林内的林木,并与该社社长签订买卖合同。2013年12月中下旬,金某雇请当地村民李某等三人砍伐三溪寺村三社的杉树2182株,桤木树43株,共计2225株。2014年3月,金某又雇请向某架设索道将砍伐的木材搬到山下公路,再雇请驾驶员将木料运至重庆、成都等地获利。

  经鉴定,金某采伐林木蓄积为436.9394立方米,而金某所持有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准采伐林木蓄积为244.02立方米,实际超伐林木蓄积为192.9194立方米。2016年5月12日,森林公安机关以金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请通江县检察院逮捕,通江县检察院依法对金某批准逮捕,并向侦查机关出具《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

  通江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负责人刘超介绍,该案是他们科室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涉林领域涉嫌犯罪案件,回应了群众对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迫切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守好“青山”

  严惩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

  2015年6月以来,广纳镇某沙场因占有农用地达20余亩,造成当地群众连续群访、闹访。

  通江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派员现场查看,发现举报基本属实。在其建议下,县林业调查队对占用农用地的种类和面积进行勘查,并作出占用7.7亩一般林地的鉴定意见,该调查队勘查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以占用林地面积未达到立案标准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江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审查勘查图纸后,发现勘查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鉴定意见数据不可信。遂建议森林公安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我们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参与现场勘验,对林业工程师的鉴定意见不盲从,不轻信。”刘超说。

  2015年12月4日,通江县森林公安局委托邻县平昌县林业局对非法占有农用地面积进行鉴定。2016年1月23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9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对沙场负责人进行了判决。

  刘超介绍,他们还向本院反渎职侵权局移送了通江县林业调查队工程师张某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的职务犯罪线索,对林业系统相关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

  普及宣传

  树立生态检察理念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有行动,而且要见成效。”刘超说,他们还多次开展普法宣传和预防工作,强化辖区群众生态保护和法律意识。

  该院多次与法院、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宣传组,为当地群众进行“爱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自觉保护水资源安全”等知识宣传。2016年以来,先后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直接受教育群众近3000人。

  此外,大力开展“五进”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治宣传教育。还与相关企业建立起“检企合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依法保护绿色产业链,并探索出“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严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牢牢守住、守好通江这片优美的生态环境。”刘超说。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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