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要求,巴中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十条规定》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职能职责。
方案明确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主体地位、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等基本原则。明确了专项斗争目标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清除农村等领域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突出打击重点。对横行乡里的“村霸”、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房贷等黑恶势力加大打击力度。
严格依法办案。加大对涉黑涉恶的线索摸排,3月3日前完成对以往办理的各类案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进行摸底排查。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补诉衔接工作,对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监部门、公诉部门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证据审查把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在执行依法严惩方针的同时,准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有多少黑恶势力就坚决扫除多少。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确保不枉不纵。
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实行从严从快办案原则,侦监部门要在3日内做出批捕决定,公诉部门要在10日内作出起诉决定,以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吴柯南、唐春燕) |